這一句話,
以旁觀者的角度當然是成立的。
那以當事人呢?
這其實是一個相當主觀的事情。
同一件事情,
如果可以以直言相勸的方法達到"消炎止痛"的效果,
我想不會有人會吝於唇舌。
但是如果說了只會讓當事人覺得受到了侮辱,
那我想我也沒有什麼說的必要,
講了還會被誤解惹得一身腥,這種蠢事誰幹呀。
不講,就像悶了一個下午的悶屁,
要放不敢,放了猶如崩潰失守,一發不可收拾,
所以遇到不如意之事,多半會忍氣吞聲,
但同一個釘子碰久了,誰還能保障心平氣和阿。
這時候就會有慍色,
有慍色就會有對方的誤解,有誤解就會以為在找碴。
同樣的對事不對人,就會被解讀成對人不對事,排擠,摧毀。
所以比起"愛心說誠實話",
現在有些事我比較傾向於"根本不需要說誠實話"的方式,
能不看到就不看到,我站遠一點就是了,
能不能解決問題已經與我無關,
因為我不想看到自己的"誠實"被解讀成"排擠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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